苏州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09-02 20:26: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2966)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4 楼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听取相关报告;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六、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行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行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及本行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及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股份数量等情况,并围绕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及提问。未登记的股东,大会将不做发言安排。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安排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安排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安排点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本次会议向每位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表决票一份,请在对应栏划“√”。“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一项,填写完成后请务必在表决票结尾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作弃权处理。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及接送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请各位股东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中,不要拍照、摄像,谢谢配合。
目 录
一、议案材料
1. 关于选举赵刚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1
2. 关于选举王斌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3
3. 关于选举唐鸣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5
4. 关于调整 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7
5. 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8
议案一:
关于选举赵刚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现选举赵刚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赵刚先生简历
附件:
赵刚先生简历
1973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
现任本行副行长。历任上海城市合作银行自忠支行员工,上海银行卢湾区域管理部员工、总行会计结算部副主任科员、副主管、经理、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政府集团客户部总经理、会计结算部总经理、营运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金中心总经理等职。2024 年 5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目前赵刚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二:
关于选举王斌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现选举王斌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其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斌先生简历
附件:
王斌先生简历
王斌先生,198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级经济师。历任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员、副科长,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长,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吴江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科长,苏州市融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斌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三:
关于选举唐鸣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现选举唐鸣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其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唐鸣先生简历
唐鸣先生,198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
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银行昆山支行公司部客户经理,昆山市财政局科员、行政服务科副科长兼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主任、千灯分局综合科科长、淀山湖分局副局长。现任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唐鸣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四:
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 见 本 行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后鉴于该所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本行 2024 年 7 月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安排的议案》,同意将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相关安排调整为聘请其提供 2024 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等专业服务,并重新启动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现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228 万元,其中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季度商定程序服务费、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等。该费用包括有关增值税、差旅费等各项杂费。
详 见 本 行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