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21:05:50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4-019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莱州汇金)提供总额为 3.08 亿元人民币、期限 1 年的财务
资助,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其收取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莱州汇金的资金问题,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莱州汇金提供总额为 3.08 亿元人民币、期限 1 年的财务资助,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其收取利息。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纱岭金矿项目建设。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该财务资助事项不提供担保。委托贷款手续费等相关条款已在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进行约定。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
目前,纱岭金矿建设项目井下开拓、地表施工、设备订购、尾矿库征地等工作正在全面推进,随着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现阶段资金十分紧张,各项工作亟需资金支持。为确保纱岭金矿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莱州汇金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申请总额 7 亿元的项目借款,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4%)对其进行财务资助 3.08
亿元。以上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
事 8 人,实际参会董事 8 人。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率
10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情况概述
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注册资本
16.10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687216907U,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朱桥村,主要办公地点:莱州市朱桥镇,主营业务为金矿采选,法定代表人:袁永忠,主要股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无担保、无抵押、无诉讼与仲裁事项。
莱州汇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44%
2 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39%
3 莱州科银矿业有限公司 17%
合 计 100%
莱州汇金财务状况表:
项目 2023年 2024年6月
资产总额/万元 298,771.06 317,401.46
负债总额/万元 176,356.50 194,986.90
净资产/万元 122,414.56 122,414.56
营业收入/万元 147.49 12.04
净利润/万元 -525.89 0
项目 2023年 2024年6月
资产负债率/% 59.03 61.43
2.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无失信记录。
3.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其他股东情况
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鸿昇)持股 39%、莱州科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科银)持股 17%,其中莱州科银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以下为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1)莱州鸿昇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70683683248530F,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法定代表人:王成。
(2)莱州科银成立于 2010 年 9 月,注册资本 27,3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70683562531348M,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朱桥村,法定代表人:袁永忠。莱州科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莱州汇金本次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申请总额 7 亿元项目借款,其中,公司
3.08 亿元,莱州鸿昇 2.73 亿元,莱州科银 1.19 亿元。
5.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莱州汇金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金额为 3.08 亿元,期限 1 年,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被资助对象收取利息。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纱岭金矿项目建设,被资助对象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积极配合公司对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及财务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按时收取利息,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解决莱州汇金资金需求,确保纱岭金矿项目建设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莱州汇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莱州汇金其他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58.8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396.8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0.05%;无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款项。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