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20:18:40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4-02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鸿翔莱运)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莱运”)按照 21%的实际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6,000 万元,期限两年,财务资助利率结合鸿翔莱运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按照 21%的实际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 亿元,期限两年,并按不低于 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现该项财务资助已到期,根据鸿翔莱运后续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继续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期限两年,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结合鸿翔莱运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鸿翔莱运提
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北星大道二段 877 号 1 栋 1 层 002
号
法定代表人:陆雪荣
注册资本:1 亿元
经营范围:体育文化推广服务;文体产业项目的策划、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文体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
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持股比例 14%;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持股比例 15%;投资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2,100 万元,持股比例 21%。鸿翔莱运、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76,564,650.32 元,负债总额
956,337,152.37 元,净资产 20,227,497.95 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390,957.25 元,利润总额-41,613,942.26 元,净利润-46,832,461.32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084,432,933.51 元,负债总额
1,086,206,495.81 元,净资产-1,773,562.3 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1,821.63 元,利润总额-18,045,284.75 元,净利润-22,001,060.25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 B 级。
经查证,鸿翔莱运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投资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4,817.64 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鸿翔莱运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鸿翔莱运董事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1 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
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风险监控,强化对鸿翔莱运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成都海宁皮革城二期万朵城文商体旅综合体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与鸿翔莱运合作开发建设,此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其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鸿翔莱运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同意投资公司为参股公司鸿翔莱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鸿翔莱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1,743.43 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1,743.4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