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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广发证券关于浙江众成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7 18:23:5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众成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变更、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亦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11 月 2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0]1664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通知》,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67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0,01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52.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5,657.86 万元(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0年 12月 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608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投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发募集融资资金的投资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4.6.30 募集资金投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总投资 金投入金额 的累计投资金 资使用进度

1 新型 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一期 23,383.5 23,383.5 23,406.48 100.10%
项目
2 年产 2000 吨印刷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4,112.5 4,112.5 4,798.96 116.69%
3 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4,180 4,180 4,183.5 100.08%
4 新型 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 26,319 26,319 25,904.99 98.43%
项目
5 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 28,474.00 17,662.86 注1 25,487.70 注2 144.3%
线项目
合计 86,469.00 75,657.86 83,781.63 /
注 1: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 28,474.00 万元,其中使用
超募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17,662.86万元,其余使用募集资金利息与自筹资金补足。
注 2: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25,487.70
万元,其中已投入全部承诺超募资金 17,662.86 万元,其余为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及专户账户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投入。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已实际投
资金额 83,781.63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投入及专户账户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收益的投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572.46万元(包含公司以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的情况
(1)原项目投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28,474.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7,662.86万元,其余部分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超募的资金产生的利息以及公司自筹资金),并于 2024年 9 月建成。
本项目原计划共计建设 12 套 3 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其中 6 套配备有
交联设备,6 套为普通膜生产线,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 POF 交联膜 15,000 吨,
POF 普通膜 15,000 吨设计产能。本项目原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入 58,200.00 万
元,预计税前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35.41%,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2.93年(不含建设期)。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年产 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募
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25,487.70万元,该项目共计已建成 12套 3米聚烯烃热收缩膜普通膜生产线,并已投入使用。完全达产后,该项目每年将新增 POF 普通膜 30,000吨设计产能,新增年均销售收入 41,400.00万元,预计税前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3.88%,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5.46年(不含建设期)。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多年深耕行业前沿技术,专家技术人员持续技术攻关,公司原有交联膜产能得到较大幅度提升,目前交联膜产能已可以满足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内的销售需要和市场容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综合考虑现有产能及市场需求发展变化情况,并避免可能造成的设备闲置老化、资金浪费等情况,因此决定对“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中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将原拟建设的 6 套交联膜生产线调整为建设 6 套普通膜生产线,调整后该项目的建设目标为共计建设 12 套 3 米聚烯烃热收缩膜普通膜生产线。目前,该项目所需建设的 12 套 3 米聚烯烃热收缩膜普通膜生产线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公司将“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中的 6 套交联膜生
产线调整为 6套普通膜生产线后,将减少 6套交联设备的投入,共计 2,130.00万
元,因此,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 28,474.00万元调减为 26,344.00 万元。
鉴于“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已完成了厂房的建设,并已形成了 12 套 3 米聚烯烃热收缩膜普通膜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后续如有发生涉及该项目的厂房及其装修配套工程未决算尾款及小件设备的购置加工等零星费用,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解决。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2.03 万元(为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建设的“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调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本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振华 李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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