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19:59:09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5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8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忻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生效。上述选
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1,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40.61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8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方洁媛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92,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07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方洁媛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2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92,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07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忻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生效。上述聘
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1,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40.61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吴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江志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23,2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94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晓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五)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吴勇,男,1971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0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专业学习。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职华东电子管厂(现华电集团);1996 年 6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英业达
集团(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硬件工程师;2001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 UT 斯达
康通讯有限公司任硬件工程师,部门主管;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杭州朗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主管;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在浙江公共安全研究院任硬
件研发主管;2017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在安旅科技有限公司任硬件研发主管;2024
年 5 月再次加入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总监。
陈晓雨,女,199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14 年 6 月加入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国际市场专员;2022 年 4 月至今担
任朗鸿科技证券事务代表。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职期限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忻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江志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陈晓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查了江志平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江志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五)《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