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19:18: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 被保荐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楠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
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方式:021-6882427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
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2022 年 11 月,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7,214,182 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明冠 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明冠新材进行持续督导。2024 年半年度, 中信建投证券对明冠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明冠新材签订《持续督
2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明冠新材经营情
况,对明冠新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2024 年上半年,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2024 年上半年,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
5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认定公司 2023 年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则》,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
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
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
问题再次发生。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明冠新材依照相关规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行公司治理制度。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明冠新材的内控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明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冠新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的规范运行。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管警示的决定》,认定公司 2023 年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则》,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漏 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
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
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
问题再次发生。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保荐机构对明冠新材的信息披露文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件均进行了事前审阅,明冠新材不存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情形。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管警示的决定》,认定公司 2023 年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则》,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
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
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
问题再次发生。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2024 年上半年,明冠新材及其控股股
12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13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2024 年上半年,明冠新材未发生相关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情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14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2024 年上半年,明冠新材未发生相关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15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2024 年上半年,明冠新材不存在需要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