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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7 19:51:42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泰嘉 JLC1;期权代码:037127。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6.0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 252,871,516 股的 0.50%,行权价格为 5.17 元/份(调整后)。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行权手续办理完成之后,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行权手续已办理完成。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
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可以在
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
(www.bichamp.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
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泰嘉 JLC1,期权代码:037127。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62 元/份。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
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满足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 2020 年营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年 经 审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1,844,645,068.45 元,相比
率不低于 50%。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 357.52%;公司 2023 年经审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东的净利润。 利润 133,064,931.29 元,相
比 2020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220.22%。满足第三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公司对本次可行权的 2 名激“B”、“C”三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股 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票期权行权比例如下表:
绩效进行考核,该 2 名激励
考核得分 X≥80 80>X≥60 X<60
(X)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考核结果 A B C A,行权比例为 100%。
行权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考核要求的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126.00 万份股票期权均可行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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