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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上海凤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美乐)

公告时间:2024-06-06 18:48:42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凤凰B股
股票代码: 600679(A股)
900916(B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丹阳市司徒镇正德路999号
通讯地址:丹阳市司徒镇丹伏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6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8年7月4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上海凤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上海凤凰/公司/本公
司/上市公司/股份公 指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 指 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
美乐
一致行动人 指 王国宝、王翔宇
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市公司增发的新股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合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上海凤凰 A 股
38,125,818 股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21181696789467B
公司住所: 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正德路999号
注册资本: 62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翔宇
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11日
营业期限: 自2009年11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轮椅及其配件、金属材料、
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电线电缆及
一类医疗设备的销售;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创业
经营范围: 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王翔宇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与王国宝先生、王翔宇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翔宇先生为江苏美乐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国宝先生为王翔宇先生之父亲。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及一致行动人王国宝先生、王翔宇先生通过定向增发及二级市场增持上海凤凰的股份主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及一致行动人王翔宇先生共持有上海凤凰A股股票43,959,48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298%。其中:江苏美乐持有39,339,50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7811%;王翔宇先生持有4,619,9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487%。
王翔宇先生为江苏美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自上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及一致行动人王国宝先生、王翔宇先生在上海凤凰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2日,上海凤凰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增发上海凤凰A股25,404,217股,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持有的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49%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及一致行动人王翔宇先生共持有上海凤凰A股股票69,363,70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8932%。其中,江苏美乐持有64,743,72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9013%,王翔宇先生持有4,619,9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920%。
2021年7月3日,上海凤凰非公开发行上海凤凰A股49,554,013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上海凤凰总股本增加至515,294,25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及一致行动人王翔宇先生共持有上海凤凰A股股票69,363,70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4610%。其中,江苏美乐持有64,743,72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5644%,王翔宇先生持有4,619,9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966%。
2021年7月3日至2023年5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的一致行动人王国宝先生、王翔宇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上海凤凰A股股份5,152,901股,达到上海凤凰总股份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及一致行动人王国宝先生、王翔宇先生共持有上海凤凰A股股票
74,516,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10%。其中,江苏美乐持有64,74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44%;王国宝先生持有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8%;王翔宇先生持有9,562,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58%。
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的一致行动人王翔宇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上海凤凰A股股份5,152,900股,达到上海凤凰总股份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及一致行动人王国宝先生、王翔宇先生共持有上海凤凰A股股票79,669,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10%。其中,江苏美乐持有64,74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44%;王国宝先生持有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8%;王翔宇先生持有14,715,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58%。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的一致行动人王翔宇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上海凤凰A股股份2,415,800股,占上海凤凰总股份的0.468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乐及一致行动人王国宝先生、王翔宇先生共持有上海凤凰A股股票82,085,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98%。其中,江苏美乐持有64,74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44%;王国宝先生持有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8%;王翔宇先生持有17,131,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4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购买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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