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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5-30 20:33:50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特智能
股票代码:300916
信息披露义务人:苟兴荣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特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特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朗特智能 指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苟兴荣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苟兴荣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52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作为上市公司监事应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苟兴荣女士任上市公司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苟兴荣女士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苟兴荣女士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股份,导致最终持股比例低于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朗特智能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信息披露义务人苟兴荣女士拟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46,44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 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苟兴荣女士减持了 37,400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除上述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朗特智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其他安排,如有相应计划,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698,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863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7,232,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6%,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苟兴荣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42,58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每 10 股送转 5 股。实施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580,000 股增加至 63,870,000 股,苟兴荣持股数由3,698,640 股变更为 5,547,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仍为 8.68633%。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苟兴荣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43,720 股。本次减持完成后,苟兴荣持股数
由 5,547,960 股变为 4,304,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3906%。
3、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63,87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3,870,000 股增加至
95,805,000 股,苟兴荣持股数由 4,304,240 股变更为 6,456,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仍为 6.73906%。
4、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 1%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苟兴荣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10,000 股。本次减持完成后,苟兴荣持股数由 6,456,360 股变为 4,846,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5857%。
5、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95,805,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5,805,000 股增加至
143,707,500 股,苟兴荣持股数由 4,846,360 股变更为 7,269,54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仍为 5.05857%。
6、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和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和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首次和预留授予股份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3,707,500 股
增加至 144,644,007 股,苟兴荣的持股数量仍为 7,269,5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被动稀释为 5.02581%。
7、苟兴荣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7,400
股,苟兴荣持股数由 7,269,540 股变为 7,232,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6%。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苟兴荣的持股比例下降至 4.99996%,不
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
股东 股份(2020 年 12 月 2 股份(2024 年 5 月 27
名称 股份性质 日)1 日)2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698,640 8.68633% 7,232,140 4.99996%
苟兴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779,985 1.230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98,640 8.68633% 5,452,155 3.7693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朗特智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的情形。
1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股本 42,580,000 股计算。
2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4 年 5 月 27 日股本 144,644,007 股计算。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朗特智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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