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司库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6-02-06 17:27:22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司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体系,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控资金风险,促进业财深度融合,支撑建设一流财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司库建设指导意见及金健米业管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金健米业总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实际控制)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金健米业”是指含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总称;所称的“金健米业总部”是指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所称的“各单位”指金健米业下属全资、控股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总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司库管理是指金健米业对所拥有或控制的金融资源实施统筹管理的行为,包括账户管理、资金集中、资金结算、资金计划、授信与融资管理、内部借款管理、担保管理、应收账款、票据管理、供应链金融管理、金融机构管理、客商管理、司库管理系统管理等司库业务相关领域管理。
第四条 金健米业实行全面管理、集中控制、统一规划、规范运作的司库管理体系,通过资金集中、多渠道融资、司库风险全面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等手段,统筹管理金融资源,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推进压降融资成本,保障生产经营需要。
第五条 金健米业司库运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管控集中原则:建立统一的资金管控标准与业务流程,对银行账户、资金集中、资金计划等关键环节实施集中管控,强化金健米业对资金和风险的穿透式监管;
(二)权限集中原则:各单位融资、重要担保及大额借款等事项决策权限由金健米业总部统筹。
第六条 金健米业司库信息系统是金健米业统一的金融资源管理平台、司库数据集中平台、资金风险防范平台,司库管理信息系统由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是金健米业司库统筹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司库管理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和执行金健米业资金管理政策规范,监督和指导所属各单位资金管理活动,确保金健米业整体资金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司库管理工作中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制定金健米业财务战略规划,研究解读财务政策,提升财务决策支持效力;
(二)完善覆盖全面预、决算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实现财务预算与业务、投资、薪酬等预算的有机融合。完善预算编制模型,优化预算指标体系。组织编制金健米业年度预算及决算报告。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监测、分析,及时纠偏;
(三)负责制定司库管理战略和政策,并开展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资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负责制定金健米业司库管理规章制度、司库业务标准流程、银行账户管控标准、资金监控规则等;
(五)负责审批司库管理中心管控标准之外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
撤销;
(六)负责金健米业债务融资,调整优化债务规模和结构。负责下达年度融资计划,审批所属单位融资方案的编制、调整等事项。负责所属单位重大担保事项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制定金健米业合作金融机构评价标准,统筹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协调外部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持续深化银企合作关系;
(八)构建业财融合的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建立纵贯企业全部经营管理链条,覆盖各个业态、市场、项目等的多维度指标体系,出具财务分析报告,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支撑。
(九)负责金健米业会计核算有关工作;
(十)负责司库管理系统内相关决策支持报告及管理报表的统一出具;
(十一)负责财务信息化有关工作,开展硬件维护,并与数字化中心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服务器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司库管理中心组织架构设置、职能调整及人员安排。
第八条 金健米业总部财务管理部下设司库管理中心作为司库管理运营平台,负责司库管理体系建设和具体运营管理,在司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金健米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资金业务标准流程、银行账户管控标准、资金监控规则;
(二)负责审批财务管理部授权范围之内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三)负责金健米业资金集中范围内的资金结算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资金上收与上下级拨付工作。监控资金流状况,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四)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编制资金计划,审核金健米业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资金计划编制情况,并监控执行,监控资金缺口。负责对资金管理
数据进行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五)负责各单位资金计划偏差的统计与考核落实;
(六)负责金健米业资金池头寸调度及存量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效益。统筹调剂金健米业系统内部单位资金使用;
(七)负责金健米业债务融资、担保事项管理工作,负责金健米业融资方案的设计,负责对外融资的谈判工作,负责重点金融机构的关系维护及配合各级单位协调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维护;
(八)执行金健米业下达的年度融资方案,通过内部借款为所属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
(九)负责金健米业票据、信用证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方案磋商与平台搭建工作;
(十)负责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应收款项清收,协调内部单位往来结算清收;
(十一)负责司库信息系统日常检查、更新、运维工作,推进业财一体化集成,确保系统安全和高效运行;
(十二)负责资金管理红色风险预警信号的梳理、上报、处理意见填写;
(十三)识别资金风险并编制风险化解方案,下发工作提示函、风险警示函、督办函;
(十四)负责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交代的其他与司库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下属单位作为金健米业司库管理工作执行主体,按照司库管理中心要求统筹管理各自所属企业资金工作,在司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司库管理相关制度,对司库管理中心资金管理要求进行上传下达;
(二)负责本单位范围内银行账户、资金集中、资金计划、内部借款管理、结算管理、融资管理、融资担保等工作具体开展;
(三)协同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心开展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资金风险及资金安全管理;
(五)协助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及司库管理中心开展必要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对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十条 金健米业建立集中统一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体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主体、管理权责、管理内容、管理流程和惩戒机制,确保银行账户全部纳入企业司库管理体系,杜绝出现“体外循环”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应遵循“非必要,不开立”的原则,进行账户数量总体控制,开新户的同时原有业务开展不再必需的银行账户要注销,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会不定期组织集中销户工作,对综合收益较低、无业务合作的银行账户进行集中撤销。
第十二条 金健米业通过司库信息系统对各单位的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全面直观掌握账户情况,各单位通过司库信息系统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审批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必要性、合法合规、安全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各单位银行账户原则上均应开立于合作银行范围内,并及时办理银企直联。合作银行范围具体详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章 资金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结算管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金健米业相关制度
和规定。须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资金结算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六条 金健米业以司库信息系统支付为主要结算方式,通过银企直联通道实现结算全流程线上处理。各单位原则上应通过司库信息系统办理结算业务,提升本单位资金电子化支付水平。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出授权审批制度,完善资金支出内部控制措施,明确本单位大额资金支付提级管控标准,禁止办理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完备的支出。
第十八条 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收入、虚列支出,不得截留、转移资金进行体外循环,不得私设或代人保管小金库。
第十九条 资金结算业务坚持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 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企直联进行结算的单位,通过非银企直联渠道办理付款后在司库信息系统补登记支付单据。
第五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的年度资金预算、年度融资预算,经金健米业审批同意后下发,作为金健米业年度资金管理的控制依据,并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于超过年度预算的筹融资需求等超预算事项,应按照预算外事项审批流程,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资金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审批支付”原则,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
第二十二条 资金计划是金健米业资金运行的总体安排,是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全年各期间资金运行。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及司库管理中心统筹把握资金运行趋势,并按照“年预算、月计划、周头寸”的机制管控资金计划,调节资金运行节奏,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依据年度全面预算、季度融资事项和经营实际需要,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分要素编制本单位月度资金计
划、周度资金头寸,报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及司库管理中心审批。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心对资金计划实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金计划编制分为月度资金计划和周度头寸预约。月计划是指各单位对下一期间的经营、融资及投资现金流收支进行的滚动预测,头寸预约计划是指各单位对下周经营事项涉及已集中管理账户支付所需资金进行的预测。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通过司库信息系统进行资金计划的编制、调整、控制和执行,实现全过程在线、自动化的闭环管理。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控与考核。
第六章 资金集中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健米业资金集中管理以应归尽归为目标,开展资金归集。
第二十七条 除受政策限制无法归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资金均纳入归集范围。不进行归集的资金应当按照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由各单位向金健米业总部进行备案或申请。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原则上采用合作银行账户同行实时逐笔归集,非合作银行账户定期按日手动归集模式进行资金集中,金健米业可按照管理需求在信息系统内对资金归集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九条 资金集中管理不改变各单位资金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各单位资金在金健米业资金计划与资金头寸管理要求下用款。
第三十条 资金池用于归集各单位账户资金,各单位应在司库管理系统内开立对应资金池内部账户,在司库管理系统内结算时支付金额须以其内部账户余额为限,不得超支。
第七章 融资业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业务是指为满足金健米业整体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以债务方式筹集资金的活动。主要包括各类债务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直接融资是指通过股票、债券等特定金融工具直接面向投资人取得资金的融资方式,包括公开和非公开方式。本制度中所指直接融资仅限于需要支付资金利息的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金融企业发行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收益凭证、转融通融资、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十三条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中介(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取得资金的融资方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