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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6-02-03 16:41:45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歌进”)将为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延华智能的全资孙公司上海延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延实”)将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的最高本金限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歌进、上海延实已分别就上述担保履行审批程序,其股东同意其提供担保;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04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 6 楼 602 室
4.法定代表人:黄慧玲

5.注册资本:71215.3001 万元
6.主营业务:工程管理,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专业四技服务,智能化、信息化与节能的设备与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从事节能领域、医疗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医疗软件、交通软件、能源软件、旅行软件、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开发与销售,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承包境外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境外智能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年第三季度数据未审计):
单位:万元
2024/12/31 2025/9/30
资产总额 141,205.42 137,034.90
负债总额 84,177.35 82,218.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223.17 13,443.74
流动负债总额 75,814.83 74,608.23
所有者权益 57,028.06 54,816.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887.84 43,607.29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4,872.73 30,401.85
利润总额 -3,125.04 831.25
净利润 -2,129.52 719.45
注:上述表格数据经四舍五入,尾差存在细微差异,非计算误差。

8.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更多公司相关信息请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歌进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合同项下公司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债权确定期限: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合同项下公司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贷款合同项下公司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海延实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1.被担保主债权:《额度授信合同》(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兴业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兴业银行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兴业银行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公司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兴业银行对公司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8,6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932.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3%。本次担保为全资孙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包含在上述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上市公司及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
本次全资孙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能够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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