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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6-01-20 17:53:34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25年1至9月及2024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6]A002 号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宇邦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1至9月、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无锡宇邦公司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1至9月、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无锡宇邦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无锡宇邦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无锡宇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无锡宇邦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无锡宇邦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无锡宇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无锡宇邦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历史沿革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设立时注册资
本 500.00 万元, 其中:吴立以货币出资 2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0%,顾晶以货币出资 125.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25.00%,方亮以货币出资 1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00%。
经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1,433,333.00 元,其中吴立以货币出资 528.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4.6346%,方亮以货币出资 40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7558%,顾晶以货币出资 3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7963%,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 3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9969%,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 2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1306%,无锡晶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6656%,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 83.333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880%,赵乐乐(其中代吴立、顾晶、方亮、翁林、朱敏、周政、韦伟、杨忠心、刘军文持股 574,200.00 元)以货币出资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7994%,翁林以货币出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328%。
本公司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数据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43240182668,法定代表人为吴立。
2、公司的注册地和组织形式
本公司的注册地: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35-106;
本公司实际经营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35-106;
本公司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为集成电路设备修复和技术服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
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附注三、9/10/11)、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三、12)、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三、17/20)、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三、26)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 至 9 月、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营业周期较短,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根据其在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确认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7. 外币业务
(1)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该即期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月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
购建符合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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