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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中远海控关于订造十二艘18000TEU型集装箱船的自愿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13 19:51:36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0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订造十二艘 18,000TEU 型集装箱船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资产与江南船厂、中船贸易签订合计十二份造船协议订造十二艘18,0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每艘合同造价人民币13.99亿元,本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67.88亿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应当披露的交易,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交易,为使A股投资者同步掌握相关信息,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本自愿性公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3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远资产”或“买方”)向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南船厂”或“建造商”)、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船贸易”,与江南船厂合称“卖方”)订造合计十二艘18,0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日,买方与卖方签订合计十二份造船协议订造十二艘18,0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简称“本次交易”),每艘合同造价人民币
13.99亿元,本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67.88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应当披露的交易,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交易,为使A股投资者同步掌握相关信息,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本自愿性公告。本次交易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交易卖方为江南船厂和中船贸易。
(一)江南船厂
企业名称: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43124
成立时间:1990年7月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法定代表人:林鸥
注册资本:人民币925,830.301万元整
主营业务: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二)中船贸易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27Q
成立时间:1983年2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
法定代表人:李洪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集团与江南船厂、中船贸易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运行,江南船厂、中船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十二艘18,0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本集团已向江南船厂及其余两家船厂询价。根据本集团对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的要求,经综合评价,江南船厂较其他船厂能更早交付,更符合本集团战略规划,江南船厂的技术能力及配套更能满足本集团船舶的技术参数需求,且江南船厂的价格于各询价船厂的报价中处于中位数水平,但仍与最低报价相若,具有综合优势。
本次交易的协议条款及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磋商厘定,交易价格符合双方认可的新造船市场价格,且付款条款、技术条款及交付日期均符合本集团的要求。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签约时间:2026 年 1 月 13 日
2、协议双方:
买方:中远资产或其指定主体(指中远资产全资附属单船公司)
卖方:江南船厂、中船贸易

3、协议数量、标的:
买方与卖方签订合计十二份造船协议,合计订造十二艘 18,000TEU 型 LNG 双燃
料动力集装箱船舶。
4、合同造价:每艘船造价为人民币 13.99 亿元,以人民币支付。
5、付款期限:按照造船协议约定的船舶建造进度分六期支付,第一期至第五期将合计支付造价的 50%,第六期支付 50%。
6、交船时间:预期将于 2028 年至 2029 年之间进行交付,但受限于每份造船协
议中约定的延迟交付安排。
7、延迟交付情况的价格调整:在延迟交付情况下,应从第六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造船协议原订交船日期起计的延误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人民币 5,868 万元)。
8、技术规格违约情况的价格调整:若船舶未能符合造船协议约定的技术规格(如相关船舶的速度、燃油消耗过多、载重吨位或集装箱容量不足协议约定的标准等),应从第六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与造船协议约定的相关技术规格的偏差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人民币 5,105 万元)。因此,第六期款项应以净额(即扣除应付的上述延迟交付及技术规格违约等违约赔偿金(如有)后)支付。
9、终止协议后的款项退回:买方根据造船协议特定条款(如延迟交付期延长等)终止造船协议的,卖方须以人民币向买方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有关利息。
10、协议的修订或变更:建造船舶所依据的规格及计划,可于造船协议签署日期后的任何时间经相关各方书面同意进行修订和/或变更,前提是相关建造商合理判断该修订和/或变更或两者叠加均不会对其作出的其他承诺产生不利影响,且买方同意就有关造船协议的价格、有关船舶的交付时间及其他条款的调整(如有)。
11、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二)资金来源
本集团预期在每艘船舶交付前为每艘船舶不超过60%的交易对价安排如外部债务融资及/或银行借款等融资,交易对价余额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假如未能作出上述融资安排,则每艘船舶的交易对价将全部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预计内部资源足以满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本集团稳步提升船队运力规模、实现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符合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全球化发展战略。本次订造船舶交付后,计划投入东西流向主干航线运营,以提升相关航线服务品质,优化相关航线成本结构,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传统干线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综合考虑环保、成本、技术、全球基础设施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本次订造船舶将搭载绿色燃料技术(LNG双燃料发动机),体现了本集团对全球节能减排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践行。公司通过探索多元化的新能源路径,持续深化对绿色燃料及相关技术的应用探索,有助于双品牌保持绿色船队发展的均衡性和灵活性。同时,本次订造船舶可逐步替换老旧船舶,将有助于优化本集团的船队结构。单船平均集装箱箱位增加将有效降低单箱成本,提升规模经济效益。
本次交易存在包括融资风险及航运市场波动在内的潜在风险,但鉴于本集团近年的现金流及债务水平,本集团对船舶的战略性部署,未来可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延长或终止部分本集团船舶租赁以调整运力,本次交易所涉相关风险合理可控。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造船协议本身对本集团的盈利造成直接重大影响。本次订造船舶交付后,预计该等船舶将投入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从而产生收入,并提升本集团的运营效率和能力、促进本集团商业发展,继而进一步为本集团长远盈利基础作出贡献。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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