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中远海控关于订造六艘3000TEU型集装箱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13 19:51:36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06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订造六艘 3,000TEU 型集装箱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资产与舟山重工签订合计六
份造船协议订造六艘 3,000TEU 型集装箱船,以每艘合同造价人民币 3.3 亿元
的价格合计订造六艘集装箱船,本次交易的总价为人民币 19.8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13 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
司”或“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远资产”或“买方”)向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简称“舟山重工”、“卖方”或“建造商”)订造合计六艘 3,000TEU 新型宽体常规燃料动力集装箱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日,买方与卖方签订合计六份造船协议,以每艘人民币3.3亿元的价格合计订造六艘3,000TEU新型宽体常规燃料动力集装箱船(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19.8 亿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尚需履行的合规审议程序
由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舟山重工为中国远洋海运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舟山重工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连同本次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同的、未履行过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企业名称: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7976151405
成立时间:2007年1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西浪咀
法定代表人:李明昕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改装;船舶销售;船舶设计;船舶租赁;船舶拖带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租;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本集团与舟山重工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运行。舟山重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六艘 3,000TEU 新型宽体常规燃料动力集装箱船。本集团已向舟山重工及其余三家船厂询价。根据本集团对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的要求,经综合评价,舟山重工较其他船厂提供的交付期最早,且可提供全部2028 年交船的船位,价格具备优势。
本次交易的协议条款及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磋商厘定,交易价格符合双方认可的新造船市场价格,且付款条款、技术条款及交付日期均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签约时间:2026 年 1 月 13 日
2、协议双方:
买方:中远资产或其指定主体(指中远资产全资附属单船公司)
卖方:舟山重工
3、协议数量、标的:买方与卖方签订六份造船协议,合计订造六艘 3,000TEU新型宽体常规燃料动力集装箱船。
4、合同造价:每艘船造价为人民币 3.3 亿元,以人民币支付。
5、付款期限:按照造船协议约定的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支付。
6、交船时间:计划于 2028 年 6 月至 12 月期间陆续交付,但受限于每份造
船协议中约定的延迟交付安排。
7、延迟交付情况的价格调整:在延迟交付情况下,应从第五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造船协议原订交船日期起计的延误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人民币 1,350 万元)。
8、技术规格违约情况的价格调整:若船舶未能符合造船协议约定的技术规格(如相关船舶的速度、燃油消耗过多、载重吨位或集装箱容量不足协议约定的标准等),应从第五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与造船协议约定的相关技术规格的偏差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人民币1,249.5 万元)。第五期款项应以净额(即扣除应付的上述延迟交付及技术规格违约等违约赔偿金(如有)后)支付。
9、终止协议后的款项退回:买方根据造船协议特定条款(如延迟交付期延长等)终止造船协议的,建造商须以人民币向买方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有关利息。
10、协议的修订或变更:建造船舶所依据的规格及方案,可于造船协议签署日期后的任何时间经相关各方书面同意进行修订和/或变更,前提是相关建造商合理判断该修订和/或变更或两者叠加均不会对其作出的其他承诺产生不利影响,且相关买方与相关建造商就有关造船协议的价格、有关船舶的交付时间及其他条款根据协议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如有)。
11、协议生效条件:该造船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署生效。
(二)资金来源
本集团预期在每艘船舶交付前为每艘船舶不超过60%的交易对价安排如外部债务融资及/或银行借款等融资,交易对价余额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假如未能作出上述融资安排,则每艘船舶的交易对价将全部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预计内部资源足以满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本集团稳步提升船队运力规模、实现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符合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全球化发展战略。本次订造的3,000TEU 新型宽体船交付后,计划投入国际区域支线运营,可为相关航线提供稳定的运力保障,降低船舶成本;有利于本集团提升在相关区域市场的客户服务能力,发挥双品牌核心竞争优势,为实现在新兴市场、区域市场和第三国市场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本次交易存在包括融资风险及航运市场波动在内的潜在风险,但鉴于本集团近年的现金流及债务水平,本集团对船舶的战略性部署,未来可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延长或终止部分本集团船舶租赁以调整运力,本次交易所涉相关风险合理可控,且本次交易所产生的风险水平较与独立第三方造船厂进行交易所产生的风险相若。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会因造船协议本身对本集团的盈利造成直接重大影响。本次订造船舶交付后,预计
该等船舶将投入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从而产生收入,并提升本集团的运营效率和能力、促进本集团商业发展,继而进一步为本集团长远盈利基础作出贡献。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万敏、张峰、陶卫东、朱涛、徐飞攀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中远海控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