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6-01-09 19:18:49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3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0,369.24 60,369.2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12,171.0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 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
接器生产项目。2024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前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 年 1 月 8
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4,581.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计 累计投入超 利息收入扣 节余金额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划投入总额 募资金② 除手费净额 集资金
① ③ =①-②+③
昆山维康高端精密 25,000.00 15,000.00 10,456.80 38.37 4,581.57
连接器生产项目
四、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公司根据超募资金的使用节奏,在确保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及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超募投资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先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超募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此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581.5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结算等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上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如有)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超募投资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销专户等相关事宜。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581.57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除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