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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08 17:34:0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支付 2025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期间的
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与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4 广发 C1”,债券代码为 148567。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17 号文。
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 年,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票面利率为 2.90%。
5、起息日:2024 年 1 月 12 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 月 1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债券性质:本期债券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是由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4广发C1”的票面利率为2.9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24 广发 C1”派发利息人民币 29.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3.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6.1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9 日
2、付息日:2026 年 1 月 12 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1 月 12 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3 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隋新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人:邓子颖
联系电话:0755-81917033
传真:010-66160590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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