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07 17:14:11
债券代码:524303 债券简称:25 广发 D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债券简称:“25 广发 D7”,债券代码:52430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6 年 1 月 9 日支付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及
本期债券的本金。为确保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广发 D7”,债券代码为“524303”。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818 号文。
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211 天,发行规模为 50 亿
元,票面利率为 1.64%。
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年 1 月 9 日。
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9 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 天。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续发行)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
12、上市时间和地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续发行)与存量债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在深
交所合并上市、合并托管。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25 广发 D7”的票面利率为 1.64%,本次兑付兑息每手(面值 1,000
元)“25 广发 D7”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 1,009.480547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合计为 1,007.584437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合计为 1,008.532492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6 年 1 月 8 日
2、兑付兑息日:2026 年 1 月 9 日
3、债券摘牌日:2026 年 1 月 9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 月 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3 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隋新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28 层
联系人:杨德聪、王壮胜、林子杰
电话:0755-81952000
传真:0755-81902020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