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06 17:26:1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4,962,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49%(注: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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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09,982 股,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7,39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 7,499,982股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12,293,45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1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60,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4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460,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60,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84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反对股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0%;弃权股 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33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反对股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06%;弃权股 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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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70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反对股 2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7%;弃权股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199,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反对股 2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894%;弃权股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823,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反对股 1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1%;弃权股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32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反对股 1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30%;弃权股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36,502,40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75,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反对股 1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61%;弃权股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75,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反对股 1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61%;弃权股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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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84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反对股 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弃权股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343,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反对股 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14%;弃权股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
公司已与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条款、内
容 与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54 的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