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关于与三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06 17:08:33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三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协议暨对外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液冷温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的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三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需要,公司拟与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液冷温控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计划在三河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液冷温控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 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订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确保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乙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项目选址
本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三河经济开发区工园路西侧、规划团结北路东侧,北陈庄南街南侧、红娘港一支北侧约 78 亩(以实测为准)。乙方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竞买,最终以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成交确认文件为准。
2、项目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50 年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地块容积率:大于等于 1.2
具体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
(1)基本情况: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 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液冷车间、研发楼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2)项目定位:乙方为专业的工业温控厂商,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控装备(包括数控机床、激光设备等)、电力电子(包括输变电、电气传动等)、储能、半导体、数据中心、氢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医疗器械、工业洗涤等领域。乙方拟通过建设液冷温控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扩大营收。
4、社会效益
项目达产后,项目年产值、亩均投资强度和年税收等指标不低于三河经济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规定的标准。
5、建设及达产期限
本项目参照三河经济开发区相关政策按照“拿地即开工”(依法具备开工手续后)要求快速开工建设,开工后 24 个月内竣工并投产,并在投产之日起 12个月内整体达产。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密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审慎决策。通过本次对外投资,能够提高公司的生产交付能力,从而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等方式,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若相关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长期来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