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6-01-04 17:10:2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指引》)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最新政策要求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电科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89.4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8,941.457 万股的 1.00%,不设置预留股份。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580 人,约占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24,044 人的 2.41%,包括
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技人才、技术人才以及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36.89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4%
日当日止
9、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6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 20.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
第一个行权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6 年较 2024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6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
低于 7.25;2026 年完成上级单位下发的研发创新相关任务。
2027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 20.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
第二个行权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7 年较 2024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7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
低于 7.30;2027 年完成上级单位下发的研发创新相关任务。
2028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 2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
第三个行权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8 年较 2024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8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
低于 7.35;2028 年完成上级单位下发的研发创新相关任务。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EBITDA 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算术平均值。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公司年报及金融数据终端。
(2)在计算“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3)在每一个考核年度,公司业绩同时达到以上条件时,激励对象可按规定行权;如未能同时达到以上条件,则不能行权。
10、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
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1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10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3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5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18第六章 股票期权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
权安排和禁售期......20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24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25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32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35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38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43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46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50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长电科技 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划
本草案、草案 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科技人才、技术人才以及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