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04 15:33:14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5-056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16 人,代表股份 778,777,4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296,795,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78 人,代表股份 481,981,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8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曹迎春女士、张岚女士、董雪燕女士、路雪玲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公司对曹迎春女士、张岚女士、董雪燕女士、路雪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775,51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4%;
反对 3,00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5%;弃权 250,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990,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50%;反对 3,00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478%;弃权 2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5,512,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7%;
反对 3,00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3%;弃权 256,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985,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4%;反对 3,00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473%;弃权 2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5,519,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6%;
反对 2,987,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7%;弃权 270,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992,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57%;反对 2,987,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401%;弃权 2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5,397,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0%;
反对 3,055,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4%;弃权 32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870,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33%;反对 3,055,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639%;弃权 3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8%。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47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0%;
反对 3,011,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弃权 289,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948,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06%;反对 3,011,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485%;弃权 2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曹园律师、杨春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