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告时间:2025-12-31 21:14: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2026年1月23日·南京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14 点 45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投票结果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12
议案一:
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拟同步更改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更改后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即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截至本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包括A股及H股,不包括《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库存股份(如适用))之20%之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二)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拟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
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类别及数目;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发行时机、发行期间;4、发行对象;5、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6、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7、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相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四)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相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六)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七)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获授权人士(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共同或分别制定具体发行方案,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而该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一)自本议案通过之日后的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二)本议案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三)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取得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各位股东审议。
2026 年 1 月 23 日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公司应在近期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目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共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 4 名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丁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于兰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柯翔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晋永甫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公司研究,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建议提名江苏省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陈建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提名王会清先生和周易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在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包括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研究,王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前,完成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
公司非执行董事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公司执行董事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关规定和制度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华泰证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026 年 1 月 23 日
附件:
华泰证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简历如下:
1、王会清先生,1970年2月出生,博士,法学、财政学专业,注册会计师、公司律师。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5年1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目前,王会清先生兼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副理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王会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周易先生,1969年3月出生,本科,计算机通信专业。2006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委员等职务。2007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起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目前,周易先生兼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因公司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周易先生持有公司 720,000 股 A 股股份。周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丁锋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在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任职;1995 年 10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科长;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
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0年 12 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江苏省国
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江苏
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25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丁锋先生兼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丁锋先生任职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控股企业。
截至目前,丁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于兰英女士,1971年5月出生,硕士,产业经济学专业,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在南京润泰实业贸易公司、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任职。2008年6月至2018年3月历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部门正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审计中心主任、财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23年8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8年10月至2025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目前,于兰英女士
兼任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于兰英女士任职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独资企业。
截至目前,于兰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柯翔先生,1974 年 6 月出生,博士,企业管理专业,高级工
程师。1996 年 8 月至 2002 年 10 月历任江苏省财政厅基建投资处科
员、农业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2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江
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营运安全部副部长、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