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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1 21:14:17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5-08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董事 1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同意王会清先生、周易先生、丁锋先生、于兰英女士、柯翔先生、晋永甫先生、陈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待上述人选在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此外,经公司研究,王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前,完成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
公司非执行董事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公司执行董事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关规定和制度确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同意提名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老建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上述人选在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按公司股东会通过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从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同意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拟同步更改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更改后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即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截至本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包括 A 股及 H股,不包括《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库存股份(如适用))之 20%之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2)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拟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类别及数目;②定价方式及/或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③发行时机、发行期间;④发行对象;⑤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⑥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⑦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相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3)项和第(4)项相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6)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7)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获授权人士(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共同或分别制定具体发行方案,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于相关期间就发行 A 股及/或 H 股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而该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1)自本议案通过之日后的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议案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3)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取得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外部评估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同意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在南京召开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伟先生择机确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上述有关议案,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鉴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相关议案前,仍由第六届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 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简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名)
1、王会清先生,1970年2月出生,博士,法学、财政学专业,注册会计师、公司律师。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5年1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目前,王会清先生兼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副理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会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周易先生,1969年3月出生,本科,计算机通信专业。2006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委员等职务。2007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起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目前,周易先生兼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周易先生持有公司 720,000 股 A 股股份。周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丁锋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在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任职;1995 年 10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科长;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
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0年 12 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江苏省国
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江苏
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25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丁锋先生兼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丁锋先生任职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控股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丁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于兰英女士,1971年5月出生,硕士,产业经济学专业,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在南京润泰实业贸易公司、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任职。2008年6月至2018年3月历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部门正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审计中心主任、财务管理部部长、
总经理助理;2023年8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8年10月至2025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目前,于兰英女士兼任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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