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1 20:19:20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6-00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50 人,代表股份数量 767,068,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3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732,337,6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8 人,代表股份数量 34,731,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40 人,代表股份数量 42,462,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建伟先生、邱敏秀女士、何俊先生、毛全林先生、周子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曹建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3,879,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273,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01%。
2、选举邱敏秀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4,772,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6,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29%。
3、选举何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770,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4,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783%。
4、选举毛全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5,001,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394,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97%。
5、选举周子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996,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389,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085%。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骏先生、王静女士、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赵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922,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31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61%。
2、选举王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4,505,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98,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21%。
3、选举张红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4,889,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283,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8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318,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09%;反对 31,689,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2%;弃权 60,5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75%;反对31,689,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300%;弃权60,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8,420,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53%;反对 28,588,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0%;弃权 59,5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3,81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32%;反对28,58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266%;弃权59,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303,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96%;反对 29,704,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4%;弃权 60,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22%;反对29,70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47%;弃权60,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