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12-31 17:33:2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北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
长兴科技园)
通讯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
长兴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方股份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特沃上海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沃上海于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宗交易方式减持148.64万股北方股份股票,占北方股份总股本的
0.87%,本次权益变动后,特沃上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10%。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U8816
成立时间 2017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 10万元人民币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长兴科
技园)
通讯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长兴科
技园)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兵国调(厦门)股
主要股东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99 99.9
(有限合伙)
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 0.01 0.1
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地区居留权
陆斌 执行董事兼总经 中国 中国 否
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0%的刻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其中,2025年12月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特沃上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除前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沃上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北方股份148.6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北方股份总股本的0.87%),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股份的股份比例为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股 本次变动后持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8,486,400 10.87 17,000,000 10.00
备注:
1、2025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1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26%下降至1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25年6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2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5%降低至14.26%。
3、2025年8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4.26%降低至14%。
4、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2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2025年9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21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4%降低至12%。
5、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2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2%降低至11.26%。
6、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6.3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1.26%降低至10.87%。
7、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03.6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4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上述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0.87%降低至10%。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5年6月5日,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股份25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北方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25年8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5万股,减持均价25.43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4.26%降低至14%。
2、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2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