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应收账款接受以物抵债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1 17:31:17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25-06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应收账款接受以物抵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为尽快收回应收账款,尤其是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以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资孙公司博乐公司应收账款接受业主单位博乐市阳光星驰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星驰公司)以物抵债和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博乐公司承接了博乐市乡镇街道(村队、社区)监控建设项目(四标)。
该项目合同金额为 20,375,290.8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博乐公司累
计收到业主单位支付的款项 5,945,290.80 元,应收账款余额为 13,737,240.11 元。该
应收账款公司每年按照组合方式计提对应预期信用损失,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该应收账款账龄已超过五年,已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经双方协商,阳光星驰公司将以其关联企业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城房地产公司)名下拥有处置权的住宅房产作价 8,964,784.20元(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价值)抵偿给博乐公司;剩余应收账款 4,772,455.91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按照 5 年分 10 期支付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福建实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第 2025-052 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应收账款拟接受以物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第 2025-054 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编号:第 2025-059 号)。
二、本次交易进展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阳光星驰公司、阳光新城房地产公司签署了《三方
抵债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博乐市阳光星驰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博乐市中科融通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关于《2017 年乡镇街道(村队、社区)监控建设项目(四标)》
(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甲方有 13,737,240.11 元到期项目款(以下简称“到期项目款”)未向乙方支付。
2、丙方以其开发建设所有的且无权利负担的 14 套住房(以下统称抵债房产)
作价8,964,784.20元为甲方冲抵第一条所述到期项目款中的对应部分即8,964,784.20元,因过户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丙方各自负担。
3、本协议签订后 30 天内,丙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上述抵债
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应的到期项目款(即 8,964,784.20 元)冲抵房款,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无须向甲、丙方另行支付任何形式的购房款。
4、甲方、丙方确保上述抵债房产无权利瑕疵,如存在抵押、租赁、居住权等。本协议签订后 30 天内,乙方将对房产情况进行调查,若存在抵押、租赁、居住权等有权利负担或瑕疵且影响房屋过户的情形,三方应协商调整抵债方案。若部分抵债房产存在权利负担且过户存在障碍的,则该抵债房产对应的抵债金额(房屋总价)应由甲方用现金方式偿还。若三方无法达成抵债方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全部到期项目款付款义务,并有权按原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全额逾期违约金。
5、丙方应当按照乙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将全部抵债房产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如果丙方未能按期履行完毕全部抵债房产的房屋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全部到期项目款付款义务,并有权按原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全额逾期违约金。在签订上述抵债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丙方应按每套抵债房产的价格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开具对应购房发票。
6、剩余未冲抵的到期项目款 4,772,455.91 元,甲方分别于每年的 6 月末和 12
月末前向乙方支付 477,245.59 元/期,首次于 2026 年 6 月 30 前支付 477,245.59 元,
合计 10 期支付完成,甲方按期完成全部付款的,原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
不再主张。若甲方丙方已经履行了抵债房产的过户但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相应的分期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主张剩余期次未清偿款项全部加速到期外,还有权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要求甲方支付未清偿款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7、本协议所称“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指乙方因避免重复过户产生额外费用而直接指定的,就乙方对甲方、丙方的抵债房产指定的买受人,甲方、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甲乙间相应的债务(8,964,784.2元)即消灭,乙方不得再就此债务向甲方主张,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可以解决公司部分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因公司已对阳光星驰公司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该交易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其中,以房抵偿的8,964,784.20元债权,预计将转回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6,506,800元,核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2,457,984.20元,同时公司拟自持相应的抵债房产;现金支付的4,772,455.91元债权,公司将按实际回款情况同步转回相应金额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