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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1 17:23:55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0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
授信额度
期货期权业 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菜籽油、菜粕、花生、螺纹钢、
务交易品种 热轧卷板、线材等产品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4,915
期货期权交 上限(单位:万元人民币)
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30,500
价值(单位:万元人民币)
外汇业务交 远期结汇业务
易品种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5,010
远期结汇业 上限(单位:万元人民币)
务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23,500
价值(单位:万美元)
外汇业务交 远期售汇业务
易品种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550
远期售汇业 上限(单位:万元人民币)
务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15,000
价值(单位:万美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商品期货业务:国内外贸易为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之一,主要经营品种包括钢铁、煤炭、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大宗商品受宏观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供求、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频繁,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充分市场化、竞争激烈的行业。针对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公司高度注重风险防范,积极应对,利用商品期货工具防范现货交易中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国内外贸易实现规模有质量的发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纺织服装出口、中药材出口相关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美元、日元等多币种的交易,近年来受汇率波动影响,外汇敞口风险较大,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拟开展与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以锁定订单收益,规避汇率风险。
远期售汇业务:为降低公司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响,公司需要开展远期售汇交易。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坚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开展投机
货与现货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与外汇敞口反向对冲,能控制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的风险,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二)交易金额
商品期货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 4,915 万元人民币(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0,500 万元人民币,单次开仓对应商品总值不超过22,500 万元人民币,全年累计开仓交易对应商品总值不超过 183,000 万元人民币。
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以已签订在手订单金额的 80%为基础,总金额不超过 23,500 万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5,010 万元人民币,单笔远期结汇业务金额不超过 2,050 万美元。
远期售汇业务:公司在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内保外债相关融资合同及取得融资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融资金额办理相应金额的远期售汇业务,业务存量金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550 万元人民币,单笔远期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
上述额度在 2026 年度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借贷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商品期货业务: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菜籽油、菜粕、花生、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等产品。

远期结汇业务:通过具有良好资信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
远期售汇业务:通过为公司提供内保外债融资业务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远期结汇、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与自身经营情况相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商品期货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可有效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国内外贸易实现规模有质量的发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有效减少、规避因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具有相应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业务
1、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有可能导致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期货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远期结汇业务
1、汇率波动风险:对于远期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汇约定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付汇,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三)远期售汇业务
1、汇率波动风险:对于远期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售汇汇率小于远期售汇约定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
2、履约风险:开展远期售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公司无法履约造成的违约风险。
(四)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指定专业团队负责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工作,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跟踪监督业务交易情况,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同时加强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授权管理、操作要点、风险控制、应急处理、结算统计、财务核算、信息传递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3、公司选择的交易机构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和机构,所选业务需紧密贴合公司主营业务,严禁涉足风险及定价难以评估的复杂业务。
4、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计划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制定具体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和持仓头寸,做好实时监控,避免发生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5、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已签订在手订单金额和收汇时间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交易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如发生个别订单未按时收汇情况,则以预留的 20%订单金额完成交易。
6、开展远期售汇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融资合同时严格按照已签订的融资金额和还款时间进行交易,所有远期售汇业务交易均有真实的融资背景,确保衍生品业务与实际业务的对冲关系,严禁开展投机交易,切实防范市场汇率波动风险。
7、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商品期货工具防范现货交易中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国内外贸易业务实现规模有质量的发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以锁定订单收益,
公司开展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上述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和远期售汇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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