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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0 18:11:21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5-5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一。
3、涉案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94,658,431.51 元(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1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本次诉讼案件预计减
少公司净利润 94,658,431.51 元(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1 日),公司已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期间针对本次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99,497,889.43 元,利息暂计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九江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赣 04 民终 224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环保公司”)以公司、桂建平、周玥为被告向共青城法院提请诉讼,诉请三被告赔偿已产生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等各类费用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等。该诉讼事项已经共青城法院立案,案号为(2024)赣 0482 民初 1134 号,并已一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1 日、2025 年 9月 2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0)、《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九江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中以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 37,725.48 万元,占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0.48%;以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 3,195.53 万元,占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89%。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为多个独立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且并非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江西环保公司已向共青城法院对本次诉讼案件申请了财产诉前保全,导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96,317,554.88 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8.06%。除上述部分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均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本次诉讼案件预计减少公司净利润 94,658,431.51 元
(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1 日),公司已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期间针对本次诉讼
案件计提预计负债(99,497,889.43 元,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最终影
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承担本次诉讼案件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其他被告及相关方追偿,及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将密切跟进后续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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