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0 17:40:1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5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新塘”)继续提供不超过 2,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
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不计利息。
2、本次关联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新塘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提供无息财务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
2,900 万元,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鉴于现有财务资助额度即将到期,结合杭州华英新塘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继续提供不超过 2,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
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不计利息。杭州华
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昇”)将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不超过 2,786.28 万元的财务资助。
2、关联关系说明
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新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3、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 00010515 号房权证 5 幢)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174,157.51 万元,净资产 71,172.48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16,888.72 万元,净利润 9,665.75 万元;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
产 206,784.92 万元,净资产 80,179.03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
入 269,557.29 万元,净利润 9,006.55 万元。(注:2024 年度数据
已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51%;杭州新昇持股 49%。
9、与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经查询,杭州华英新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杭州华英新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情况:杭州新昇持有杭州华英新塘49%的股权,杭州新昇已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财务资助。经查询,杭州新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金额:公司与杭州新昇分别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上限分别为2,900万元、2,786.28万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期限: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资金用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4、借款利率:不计利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由杭州华英新塘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提供,旨在加速羽绒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金及风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质控制,资金安全可有效保障。目前,杭州华英新塘经营状况稳健,整体风险可控。为最大限度降低资助风险,公司将持续监控其经营与财务动态,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对其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羽绒业务快速发展,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目前杭州华英新塘经营状况稳健,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监控其经营与资金使用情况,强化风险管控。同时,杭州新昇也将按其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其经营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1 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含关联借款)总金额为 4,084.59 万元,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的企业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5,381.37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联方杭州新昇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96 万元。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376.67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3%,系因重整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依据分期还款协议已出现逾期,公司已通过催告及法律诉讼等方式积极催收,并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公司将依据进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处理,预计不会对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