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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0 16:43:51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5-16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协创数据技术(香港)有限
公司和 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等子
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4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新增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授信相应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额度,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新增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4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本次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授信相应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额度,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 2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 200,00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新增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授信相应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额度,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 8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 800,00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书》
近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订了《保证书》,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协创数据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香港”)与该行签署的《授信函》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与该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的《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借款人:协创数据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3 亿元人民币整。
(2)担保的范围:指就每一保证人而言,(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3)保证方式: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客户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
(4)保证期间: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借款人: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1.5 亿元人民币整。
(2)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55,906.28 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5.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的《保证书》;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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