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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9 18:19:48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5-06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 2025年 12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4 人,代表股份175,528,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4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74,310,3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261%;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1,217,9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38%。中
小投资者共 82 人,所持股份 1,217,9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3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啸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高笑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13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弃权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277%;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36%;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8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13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弃权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277%;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25%;弃权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8%。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弃权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77%;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25%;弃权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8%。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13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弃权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77%;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25%;弃权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8%。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13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弃权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77%;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25%;弃权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8%。

2.0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13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弃权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77%;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25%;弃权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8%。
2.0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13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弃权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77%;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25%;弃权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8%。
2.0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13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弃权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77%;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25%;弃权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8%。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13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弃权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277%;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25%;弃权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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