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29 18:03:2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汽车产业格局变化新趋势拉动汽车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在全球汽车产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汽车能源类型、主机厂竞争格局以及区域市场发展状态等方面呈现出结构性变化,带来汽车装备需求的进一步增长。
全球汽车产业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产业主要增长动力。根据 EV Tank 统计数据,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带动行业回暖、产销量持续上
升,2024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1,824 万辆,2020 年至 2024 年复合增速达 53.21%,
同时,EV Tank 预计 203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4,405 万辆。
图:2020-203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及预测(万辆)
新兴市场因人均汽车保有量低、潜在需求大,且具备低成本、产业集群优势,吸引众多车企加码投资,未来将成为全球汽车行业的主要增长动力。
近年来,国产汽车品牌陆续在东南亚、欧洲、南美洲等海外地区投资建厂。中国汽车品牌的全球化进程,正经历从“产品出口”到“体系出海”的根本性跃迁。这一转变的核心动力,源于中国品牌在电动化与智能化领域确立的显著先发优势,以及基于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与完整产业链所形成的强大成本与迭代效率。中国汽车产业,由此正在从“世界工厂”,转变为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定义产品、主导价值链能力的“产业生态输出者”。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 年开始我国汽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回升,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9 月分别同比增长 12.6%、19.4%、7.5%和 19.2%,明显高于全
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以及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全球市场方面,
据 Verified Market Research 数据,2024 年全球汽车制造装备市场规模达 73.8 亿美元,
预计 2031 年将增至 158.8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 11.1%。
图:2022-2025 年中国汽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 图:2024-2030 年全球汽车制造设备市场规模
资累计增长(%) (亿美元)
2、具身智能应用产业化加速,汽车制造成为业内公认的“理想试验田”
具身智能是实现人工智能从数字认知向物理行动延伸的关键路径,它通过赋予机器自主理解和操作物理世界的能力,成为补齐智能制造全流程“自主化”的关键拼图。
在技术突破、应用牵引、资本助推与政策赋能的多重驱动下,具身智能解决方案产业化进程显著加速,呈现出从离散技术研发向系统集成与生态协同迈进的整体态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全球具身智能机器人解决方案市场规模预计将从 2024 年的 820 亿元增长至
2030 年的 3,675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28.4%;中国市场增速更为显著,同期预计将从 287
亿元增至 1,426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0.6%,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图:2024-2030 年全球具身智能机器人解决方案市场规模(亿元)
当前,产业的发展重点正从单一设备性能提升,转向在多元场景中实现高可靠、高效率且具备经济合理性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规模化落地,其商业化路径预计遵循从特定工业场景到通用场景、从企业级应用到消费级应用的渐进模式。
未来五到十年,在高价值场景中完成可复制、具备经济性的解决方案的持续验证与迭代将成为竞争焦点。根据中国报告大厅数据,2025 年全球具身智能机器人落地场景中,汽车场景占比达到 41%,汽车制造具备结构化程度高、任务明确等特点,被普遍视为率先实现规模化应用的“理想试验田”。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预计,至 2035 年,人形机器人在国内汽
车制造领域的渗透率有望达到 13.50%,2025-2035 年 CAGR 约为 67%。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拓展核心主业规模,完善汽车智能装备业务布局,强化核心竞争力
智能装备业务为公司的立业之本,汽车智能装备业务为核心。公司汽车智能装备业务全面覆盖汽车整车制造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运维,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包括汽车总装生产线系统、汽车涂装生产线系统等。随着汽车装备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作为汽车制造四大生产环节投资占比尤为重要,涂装环节设备投资需求将明显受益,而涂装环节生产设备技术相对复杂,全球高端涂装设备市场中国外公司占据较高话语权。
公司作为国内掌握汽车总装、涂装线综合解决方案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企业,深度参与国内自主品牌、美系、德系、日系各类汽车产线项目,得到了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主机厂的认可,具备深厚的研发设计基础和技术专利储备。公司积极响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号召,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现涂装工艺设备的规模化自主生产、扩大汽车智能装备生产规模,是契合攻克关键环节、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2、“具身智能+”赋能汽车智能装备,打造增长新引擎
汽车制造业的智能化升级逐步进入以“自主决策与柔性生产”为特征的新阶段,具身智能通过构建“感知-决策-执行”一体化闭环,正成为填补从“自动化”迈向“自主化”的关键技术拼图。
公司深耕汽车智能装备,深刻理解汽车制造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成本、效率和质量等生产痛点,公司基于“场景先行”的方法论,通过募投项目开展具身智能数据获取,定向开发柔性装配、分拣等垂类模型,开发具身智能产线应用解决方案,以“具身智能+”赋能汽车智能装备,在公司坚实的装备业务制造根基上,构筑起以数据与算法为核心的新一代竞争力,从而开辟一条业务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
3、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降低,有效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方式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数量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
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