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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H股公告--关连交易

公告时间:2025-12-29 17:59:26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5年12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於天津佳源盛创(本公 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城筑签订供热协议(C地块),据此,天津城筑委托天津 佳源盛创就侯台C地块(一期、二期)项目提供供热配套服务。
於订立供热协议(C地块)前12个月内,天津城筑与中水公司於2025年12月4日订 立了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据此,天津城筑委托中水公司就侯台C地块项目 一期、二期(隐玺园)项目规划红线内提供再生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上市规则的涵义
天津城筑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 公 司。因此,根 据 上市规 则,天 津城筑为天津城投的联系人,因而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 规则,供热协议(C地块)及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 关连交易。
由於该等协议项下之各项关连交易是由本集团与本公司同一关连人士(即天津 城泽或天津城筑)进行,而且交易性质相似,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的规 定,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应作合并计算。
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项下的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因此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 定,再生水管网协 议(C地块)项下的交易被视为全面 豁免的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而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合并计算後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 有低 於5%,故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该 等协议项下的交易仅须符合申 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i)日期为2024年3月14日有关侯台G地块项目供热配套合同及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管网配套委托协议的关连交易公告;(ii)日期为2025年1月14日的关连交易公告;及(iii)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的关连交易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 布,於2025年12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於天津佳源盛创(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城筑签订供热协 议(C地块),据此,天津城筑委托天津佳源盛创就侯台C地块(一期、二期)项目提供供热配套服务。
供热协议(C地块)
供热协议(C地块)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订约方
(a) 天津佳源盛创(作为受委托方);及
(b) 天津城筑(作为委托方)。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侯台C地块(一期、二期)项目
工程建设内容
根据供热协 议(C地 块),天 津佳源盛创需在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侯 台C地 块(一期、二 期)项 目提供热源、一次管网、换 热 站内的设备及安 装(施工至换热站内分水器截门出口上兰盘)。
工程费用及支付
根据供热协议(C地块),供热工程建设费为人民币10,306,120元(含税)。
天津城筑按照以下进度及时间支付供热工程建设费:
1. 供热协议(C地块)签订生效後,天津城筑於签订供热协议(C地块)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30%,即人民币3,091,836元;
2. 天津佳源盛创进场前30日内,天津城筑支付费用总额的40%,即人民币
4,122,448元;及
3. 取得用於办理商品房准入手续的供热专业配套证明後30日内,天津城筑支
付费用总额的30%,即人民币3,091,836元。
前述费用乃由订约方在参考(其中包括)天津市就相同或者类似类型供热配套费、热计量表的现行市场价格之基础上公平磋商後厘定。
过往协议
於订立供热协议(C地块)前12个月内,天 津城筑与中水公司於2025年12月4日订立了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 块),据 此,天津城筑委托中水公司就侯台C地块项目一期、二期(隐玺园)项目规划红线内提供再生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25年12月4日
订约方
(a) 中水公司(作为受委托方);及
(b) 天津城筑(作为委托方)。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香泽道与日朗路交口侯台C地块项目一期、二期(隐玺园)低压
工程建设内容
根据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中水公司需在侯台C地块项目一期、二期(隐玺园)项目规划红线内提供再生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建设范围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再生水支管闸(不含 闸)到 建筑物门栋前(建筑物外檐1米;含井、闸),具 体内容看委托过程量。水 表费不含在建设费用内,另行收 取。配套范围包括 1-30号 楼、配建1。
工程费用及支付
根据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再生水区内配套一次供水设施费用为人民币2,250,852.22元(含税),并需在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签订後30日内由天津城筑一次性向中水公司支付。
前述费用乃由订约方在参考(其中包 括)《关於规范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 房 地[2009]36号)》按 照建筑面积之基础上公平磋商後厘定。
订立该等协议的原因及裨益
诚如该等公告 所 述,该等协议的签署及实施,符合天津佳源开创、天 津佳源盛创和中水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利於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扩大新能源供热和再生水供水的市场占有率,对本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该等协议的条款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後厘定。董事(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协议的条款乃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天津城投、中水公司、天津佳源盛创及天津城筑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 计、管 理、运营、技术谘询及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 工及运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运营、技术谘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运营;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 唯一股东,持 有天津市政投资100%股权。
天津城投为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投资於河流综合发展及更新、地 铁、城市公路及桥 梁、地 下管道网 路、城市环境基建;投资规划;企业管理谘询;市场建筑发展服务;租赁自有物业;租赁基建及发展及运营公用设施;建筑投资谘询。截至本公告的日期,天津城投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中水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 经 营范围包括城镇供 水、排水、污水 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等业务。
天津佳源盛创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节能 环保、新能源技术开发、谘询、服务、转让;物业管理;供冷服务、供热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城筑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许 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规则的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 i )天 津城泽与天津佳源开创於2025年1月22日订立了供热协 议(H地块);(ii)天津城泽与中水公司於2025年2月11日订立了再生水水表协议(地 表)(H地块);(iii)天 津城泽与中水公司於2025年2月11日订立了再生水水表协议(户表)(H地块);(iv)天津城泽与中水公司於2025年3月24日订立了再生水泵房 协议(H地块);(v)天津城泽与天津佳源开创於2025年4月8日订立了供热二次网协 议(H地块);及(vi)天津城泽与天津佳源开创於2025年11月13日订立了保修期供 用热合同(泽玺园)(统称「先前协议」)。
诚如上文所述,於 本公告日期,天津城筑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间 接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天津城筑为天津城投的联系 人,因 而被视为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供热协议(C地块)及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 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该等协议项下之各项关连交易是由本集团与本公司同一关连人士(即 天津 城泽或天津城筑)进行,而且交易性质相似,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的规 定,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应作合并计算。
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项下的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因此根据 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项下的交易被视为全面豁免 的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而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合并计算後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 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仅须符合申报及 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唐福生先生和非执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及安品东先生分 别与天津城投有关 连,被视为无法以独立身份向董事会推荐意见,故彼等已就 批准供热协议(C地块)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以上 所述者外,概无董事於供热协议(C地块)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 或须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等协议」 指 供热协议(C地块)、再生水管网协议(C地块)及先前协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本公司」 指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 家於中国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别於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及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控股股东」及
「联系人」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供热协议(C地块)」 指 天津佳源盛创(作为受委托方)及天津城 筑(作 为委托
方)拟就侯台C地 块(一期、二期)项目订立的《供热配
套合同》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适用於一项交易)
「再生水管网协议 指 中水公司(作为受委托方)及天津城筑(作为委托方)於
(C地块)」 2025年12月4日就侯台C地块项目一期、二期(隐玺园)
订立 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管网配套委托
协议》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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