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9 17:07:34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进展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在本次投资的阶段一已完成、阶段二前置条件均满足后方进行投资价款的分期支付,如果后续相关前置条件无法按期满足,则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阶段二收购工作终止。目标公司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市场竞争、自身经营管理等风险,公司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马雷、王书昌、马志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收购股权情况概述
为完善公司纤维素醚产品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及整体盈利
能力,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淄博华励新材料有限公司、马雷、王书昌、马志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分两阶段收购山东中福致为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中福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致为”、“中福赫达”、“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福致为通知,中福致为已在当地
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完成阶段一交易的股权变更及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中福致为 47.0796%股权。同时,中福致为取得了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进展及 中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二、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中福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CAUC65Y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书昌
注册资本:4,08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化工产业园 1 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 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 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收购前 阶段一收购完成后 阶段二收购完成后
序 股东 (已完成) (未完成)
号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1 淄博华励新材 1,433 35.0796 - - - -
料有限公司
2 马雷 2,417 59.1677 1,926.80 47.1677 - -
3 王书昌 130 3.1824 130 3.1824 - -
4 马志远 105 2.5704 105 2.5704 - -
5 山东赫达集团 - - 1,923.20 47.0796 4,085 1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085 100.0000 4,085 100.0000 4,085 100.0000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审计) (已审计) (已审计) (已审计) (已审计)
《原协议》评估基准日
总资产 246,560,266.85 263,201,424.83 214,303,176.08 222,208,833.37 181,948,247.36
总负债 145,813,621.47 169,722,905.46 141,300,047.26 148,347,026.35 123,037,878.03
净资产 100,746,645.38 93,478,519.37 73,003,128.82 73,861,807.02 58,910,369.33
营业收入 111,098,696.45 127,930,019.44 95,688,756.03 63,051,734.54 130,678,751.58
营业利润 7,071,449.57 22,204,948.41 13,344,866.95 15,832,427.02 33,948,115.91
净利润 5,730,488.50 18,768,327.48 11,992,343.39 13,904,988.45 30,644,824.94
三、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马雷、王书昌、马志远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协议变更情况概述
1、《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变更对照如下:
条款 《原协议》 《补充协议》
阶段二收购 2023 年、2024 年连续盈利,其中 目标公司保持每年连续盈利,直至
前置条件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2027 年前(包括 2027 年)年净利润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不低于 2500 万元
以目标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净利 以目标公司业绩达成年度经审计的净
阶段二股权 润为基数,按目标公司每股净利润 利润为基数,按目标公司每股净利润
转让价格 的 9 倍为计价依据,每股价格不超 的 8.5 倍为计价依据,每股价格不超
过 11.75 元 过 7 元
注:1、按照《原协议》:
①公司本次整体收购最高价格 2.94 亿元=4000 万元(阶段一支付金额)+11.75 元/
股×2161.80 万股(待收购股份);
②前置条件达成、预计整体收购价格 2.35 亿元(计算方法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对
外投资收购股权收购条件调整的合理性说明(二)净资产收益率测算表注释)。
2、按照《补充协议》:
①公司本次整体收购最高价格 1.91 亿元=4000 万元(阶段一支付金额)+7 元/股×
2161.80 万股(待收购股份)。
②前置条件达成、预计整体收购价格 1.56 亿元(计算方法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对
外投资收购股权收购条件调整的合理性说明(二)净资产收益率测算表注释)。
3、所有数据系公司按照中福赫达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做出的预测,不构成公
司的经营承诺。
2、《补充协议》签署原因
公司已于2023年9月25日完成对外投资收购中福赫达股权阶段一工作。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原协议》签署的中福赫达应达成的阶段二收购前置条件完成存在较大困难,综合考虑 HEC 产品在公司产品序列中的重要性,并参考中福赫达在 HEC 行业内的整体竞争实力,公司拟继续推进收购工作的进行。经测算,公司拟下调阶段二收购前置条件,同时相应下调阶段二股权转让价格。《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整体最高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