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12-26 19:08:40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可靠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计划、重大投融资和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相关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
由公司董事长或兼任总经理的董事担任。
第六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委员会
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展策划部、流程与 IT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相关议案、制度和报告的拟订及培训、会议组织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评估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工作情况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机遇;
(六)制定、审议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愿景、目标和策略,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关于 ESG 工作的重
大事项;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九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资料、相关方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协议、工作组审核意见、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及意见等资料。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提交
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
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即刻做出
决策的,为公司利益的目的,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向委员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
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
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
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家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
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
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一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
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中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的,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