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6 18:25:29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8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2 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151,396,739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45,574,452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5,822,287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6,055,975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233,688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5,822,287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68,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2%;
反对 311,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5%;弃权 17,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7,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93%;反对 311,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3%;弃权 17,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51,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8%;
反对 31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0%;弃权 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0,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53%;反对 31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9%。
2、表决结果
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75,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5%;
反对 329,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0%;弃权 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7,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74%;反对 329,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8%;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
2、表决结果
通过。与会股东高博书、刘亮、邵小军、周进军、张收福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