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5 18:53:39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5-05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B 座 9 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忠磊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765 人,代表股份 424,575,55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027%,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
共计 763 人,代表股份 41,355,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383,49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2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760 人,代表股份 41,082,15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48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06,607,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80%;反对 17,365,0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0%;弃权 602,8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87,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5%;反对 17,365,0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0%;弃权 602,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399,726,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74%;反对 24,092,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6%;弃权 755,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06,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9%;反对 24,092,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6%;弃权 755,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399,5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162%;反对 24,138,1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2%;弃权 843,2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37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66%;反对 24,138,1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2%;弃权 843,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9,822,2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弃权 79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02,2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03%;反对 23,960,7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弃权 7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7%。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0,069,3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281%;反对 23,738,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2%;弃权 767,3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849,3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85%;反对 23,738,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2%;弃权 767,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0,086,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21%;反对 23,865,7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1%;弃权 623,1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866,603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26%;反对 23,865,7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1%;弃权 623,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0,865,8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56%;反对 23,054,2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00%;弃权 655,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645,8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61%;反对 23,054,2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00%;弃权 655,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0,228,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56%;反对 22,608,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1%;弃权 1,737,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008,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0%;反对 22,608,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1%;弃权1,737,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武惠忠律师、牛金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