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22 18:30: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凯盛新材提前赎回“凯盛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凯盛新材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凯盛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凯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1 月 28 日)
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对转
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凯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0.26 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26-0.15=20.11(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
盛转债”转股价格由 20.26 元/股调整为 20.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11-0.05=20.06(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 20.11 元/股调整为 20.0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11 月 21 日(2024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4 年权
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06-0.05=20.01(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
盛转债”转股价格由 20.06 元/股调整为 20.0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4、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01-0.05=19.96(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 20.01 元/股调整为 19.9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2025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凯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已触发“凯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凯盛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0 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IA=B×i×t÷365IA:
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80%×45÷365≈0.10 元/张每张
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100.1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1 月 14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凯
盛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凯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凯盛转债”自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停止交易。
3、“凯盛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
4、“凯盛转债”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停止转股。
5、“凯盛转债”赎回日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6 年 1 月 14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凯盛转债”。本次赎回完
成后,“凯盛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6 年 1 月 20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
2026 年 1 月 22 日为赎回款到达“凯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凯盛转债”
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凯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凯盛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赎回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2275366
咨询邮箱:bod@ksxc.cn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凯盛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凯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凯盛转债”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凯盛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凯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凯盛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对公司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 玮 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