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9 19:13:32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俐星”)使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6,000万授信额度,公司对可俐星所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珂”)使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6,000万授信额度,公司对华珂所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使用期限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
1.名称: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雪花南路1号1栋102室
4.法定代表人:邓可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0%。
8.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0%
2 广州杰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
9、可俐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4,156,670.08 97,002,085.13
负债总额 18,450,861.85 77,854,571.29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8,450,861.85 77,854,571.2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5,705,808.23 19,147,513.84
营业收入 7,207,674.41 74,047,279.66
利润总额 -162,839.37 10,063,077.37
净利润 -62,041.43 7,621,705.61
(二)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雪花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邓可
5.注册资本:46,709.17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8、华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32,751,490.54 516,852,994.78
负债总额 66,800,304.14 49,596,424.87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66,800,304.14 49,596,424.8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65,951,186.4 467,256,569.91
营业收入 31,854,790.45 32,003,883.33
利润总额 -13,904,444.44 24,769.02
净利润 -11,725,802.77 1,305,383.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可俐星”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在2025年12月19日至2028年12月18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权履行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2、最高债权本金:6,000万元整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珂”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在2025年12月19日至2028年12月18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权履行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2、最高债权本金:6,000万元整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限额内签署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从子公司经营发展出发,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其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经营,公司能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些公司具有良好的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本次担保对象可俐星、华珂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
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2%,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