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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8 20:35:37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5-11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与其子公司及联合营企业(指持股 30%以上公司)合称“深圳租赁集团”)签署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有协议》”),本集团将持续地为深圳租赁集团提供商品及/或服务,以及接受深圳租赁集团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业务,并约定了 2023-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建议上限金额。
2、2025 年 12 月 18 日,考虑到《现有协议》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基于本
公司业务需要,本公司与深圳租赁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限(以下统称“建议上限”,签署的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3、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4.64%,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租赁为深圳资本集团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深圳租赁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深圳租赁集团之间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18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2025年度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徐腊平先生因在深圳资本集团或下属公司任职,其作为关连/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连/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深圳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
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
(包括建议上限),均属于本公司与同一受控主体深圳资本集团下的交易,经累计计算
之后,年度建议上限金额未达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5%以上,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历史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截至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10 月,本集团与深圳租赁集团的实际交易情
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交易 交易类型 2023 年实际 2024 年实际 2025 年 1-10 月
方向 发生 发生 实际发生
本集 本集团向深圳租赁集团销售 406,373 427,038 249,996
团销 ——其中:本集团向鑫德租赁及其
深圳租赁 售端 子公司销售 273,244 132,822 241,964
集团 本集 本集团从深圳租赁集团采购 2,946 7,640 7,960
团采 ——其中:本集团从鑫德租赁及其
购端 子公司采购 2,311 7,085 3,976
注:(1)上述历史交易情况,包含了本集团与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
称“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于 2025 年 10 月,鑫德租赁自深圳租赁出表,
深圳租赁持有其股比降至 20%,鑫德租赁不再为深圳租赁子公司。(2)2025 年度本集
团与深圳租赁集团之间的交易,预估未超过《现有协议》项下约定的年度建议上限。(3)
截至 2025 年 10 月底,深圳租赁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09,565 千元,未超过约定的上限人民币 5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创
投基金中心 407
法定代表人: 徐腊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8,137.685683 万元

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集团子公司深圳市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海
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租赁 39.4335%、
13.8850%、22.5713%、24.1102%,深圳租赁为深圳资本集团
子公司。
主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上门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
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
搬运;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租赁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4 年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98
归母净利润 3.86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总资产 302.85
归母净资产 48.90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4.64%,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租赁为深圳资本集团子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租赁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对深圳租赁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4、经查询,深圳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签订日期:
2025 年 12 月 18 日
2、订约方:
(1)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等);及
(2)深圳租赁(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及联合营公司(指持股 30%以上公司)等)。3、交易性质:
《框架协议》交易内容如下:
签约方 关联交易范围 关联交易内容
本集团向深圳租赁集团销 销售罐式集装箱、LNG/CNG 储运装备等商
本公司与 售商品、提供服务等 品,提供 IT 共享管理等服务
深圳租赁 本集团从深圳租赁集团采
购商品、接受服务等 采购租赁业务、咨询等服务
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约定,深圳租赁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应分别就后续各项商品或服务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4、定价政策:
根据《框架协议》,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须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务条款确定,本集团与深圳租赁集团互相提供商品及/或服务的定价应为市场价格。具体如下:
(1)本集团向关联方供应商品及提供服务等:
(a) 供应商品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且所涉商
品为融资租赁业务(直租)中的租赁物的,则以本集团与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
确定的价格(深圳租赁集团原则上不干涉/干预交易价格)为准;其他情况下,将根
据商品的种类和质量,参考市场价格(包括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
厘定价格。市场价格数据将通过行业协会等独立第三方收集;及
(b) 提供服务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应参照
各方在订立相关协议时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及/或
市场价格而厘定。
(2)本集团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等:
(a) 采购商品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应按商
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如适用),参考从独立第三方采购类似商品的价格及/或市场价
格(包括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以厘定价格。市场价格数据将通
过行业协会等独立第三方收集;及
(b) 接受服务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则参照
各方在订立相关协议时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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