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5 16:07:44
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7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850%。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未来有减持需求,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承诺的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16,680,000 股,相关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6,68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6,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0,002,000 元;送红股 0 股,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6,672,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 93,352,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3,352,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3,3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5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850%。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共计 7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850%,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8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坚晟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胡甫晟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燕梅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霞群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敏慧女士。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及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已履行完毕,自上市之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 36 个
月内未进行转让,未转让或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
司未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 已履行完毕,2023 年 6 月
实际控制人、董 股份限售、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首次公开发行时 事长胡坚晟先 减持意向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 发行价 65.58 元/股,不存
所作承诺 生,实际控制 及减持事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 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人、董事、总经 宜的承诺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 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也不存
理胡甫晟先生 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正常履行中,未披露过减持
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②离职后半 计划或进行减持。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1、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明确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并通过公司对前
述控制权安排事宜进行公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
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2、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
继续履行中
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3、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5、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