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2-11 19:03:33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 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 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2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3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4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依法享有
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5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律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
顾问。 律顾问。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7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
件。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 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许可项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在线数
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铁路运输基 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
础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铁路机车 商务);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车辆制造;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 (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输;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检验检测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服务;铁路机车车辆制造;铁路机车车8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动。)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
运;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 物打包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
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 务;集装箱租赁服务;车辆租赁服务;
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铁路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
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轨道交通 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
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铁
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 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
车车辆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木材加 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专用
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铁路专用测量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或检验仪器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及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轨道交通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铁路
品);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 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
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 售;招投标代理服务;木材加工;成品
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 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汽车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
汽车零配件批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 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
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 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针纺
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 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汽车销售;机
制品销售;报关业务;报检业务。(除 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汽车零配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件批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报关业务;报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9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10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天津汽车工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天津汽车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时以 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其所拥有的与整车、发动机的生产和 1,232,158,200 股,1997年 8月 28日公
11 研发相关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出资。 司成立时以其所拥有的与整车、发动
机的生产和研发相关的经营性净资产
作为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 1,232,158,200 股、面额股的每股
金额为 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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