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旭曦、张杰)
公告时间:2025-12-07 15:32:4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股票代码:002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旭曦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杰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4
备查文件...... 2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2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转让 指 林旭曦
方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转让 指 张杰
方二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安妮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晟世天安、收购方、收购 指 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
人、受让方
林旭曦拟向晟世天安协议转让其所持有安妮股份
86,669,683 股 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4.95%),张杰拟向晟世天安协议转让其所持有安妮股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本次 指 份 5,621,851 股 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权益变动 0.97%),合计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92%。张杰自交割日起至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
股份期间,放弃其持有的安妮股份28,871,643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对应的表决权。
张杰自交割日起至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期
本次表决权放弃 指 间,放弃其持有的安妮股份28,871,643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对应的表决权
2025年12月4日,林旭曦、张杰与晟世天安签订的《林旭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曦、张杰与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安妮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5年12月4日,林旭曦、张杰与晟世天安签订的《张杰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与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
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 林旭曦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50203************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
通讯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3************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
通讯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林旭曦女士与张杰先生为夫妻关系,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林旭曦、张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综合考虑自身及上市公司发展情况,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引入认可公司价值及发展前景的投资者取得公司控制权,进一步为公司发展赋能,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旭曦持有上市公司86,669,6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5%);张杰持有上市公司34,493,4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林旭曦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张杰持有上市公司28,871,6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再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林旭曦拟向晟世天安协议转让其所持有安妮股份86,669,6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5%),张杰拟向晟世天安协议转让其所持有安妮股份5,621,8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2%。张杰自交割日起至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期间,放弃其持有的安妮股份28,871,6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林旭曦 86,669,683 14.95% 14.95% 0 0 0
张杰 34,493,494 5.95% 5.95% 28,871,643 4.98% 0
晟世天安 0 0 0 92,291,534 15.92% 15.9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 计 34,493,494 股,其中,25,870,120股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8,623,374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林旭曦持
有的公司86,669,68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上述高管限售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杰先生在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拥有权益变动情况及变动时间具体详见“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张杰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担任的职务
张杰 世融(厦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杰 安策(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杰 安妮(厦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