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溯计量:公司章程(草案)
公告时间:2025-12-03 20:36:42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天溯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67175B。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Tiansu Calibration and Test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大道 2 号 1 栋 1 层
-6 层、4 栋 1 层-5 层、2 栋 1 层-2 层;邮政编码:5181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913,044.00 元(RMB4,891.304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