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3 18:41:4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5 号)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专项用于 465 现代产业集群)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 3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已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321 号
文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 465 现代产业集群)(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048,484.54万元(2025年6月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7.8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0,521.49 万元(2022 年度、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81.98 万元、
183,729.13 万元和 165,953.37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 倍(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50%-2.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
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T-1 日 )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500万元,超过 500万元的必须是 5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期债券无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3、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4、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6、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承诺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 465 现代产业集群)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
本期债券 指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
465现代产业集群)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募集说明书 指 作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
项用于 465 现代产业集群)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
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理人、簿记管理人、天风证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价格的
意愿的程序
询价日(T-1日) 指 2025 年 12 月 4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25 年 12 月 5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
(T 日) 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
于 465 现代产业集群)配售缴款通知书》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指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
表》 于 465 现代产业集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 465现代产业集群),债券简称为“25威孚 K1”,债券简称(短)为“25威孚 K1”,债券代码为“524579.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拟分期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