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12-03 16:32:03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七)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
副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总经理外出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责。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四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故无法出席的应提前请假。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