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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3 16:32:03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7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
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
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章程统一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描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影响实质内容的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后内容相应调整。
第一条 为维护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其他有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
晋亿大道 8 号,邮政编码: 314100 晋亿大道 8 号,邮政编码: 314100。
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技术负责人。 书。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范围是:生产销售紧固件、钨钢模具、五金制品、 生产销售紧固件、钨钢模具、五金制品、钢丝拉钢丝拉丝和铁道扣件,从事非配额许可证、非专 丝和铁道扣件,从事非配额许可证、非专营商品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紧固件产品的研究和开 的收购出口业务,紧固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业务;发业务;从事钢轨及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 从事钢轨及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 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佣金代理(拍卖除 有关规定办理)、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
外)。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5,444.072 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东大会授权董 95,444.072 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东会授权董事事会随着公司发起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会随着公司发起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股份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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