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2 16:54:17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5-066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 5 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大华于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 得《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3.业务规模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112 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与公司同行业客户数 7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情况如下: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
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路,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玥芳,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4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洪武,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杨洪武 2024-01-26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三)审计收费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资金占
用专项说明等项目)为 105 万元/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年(含税),合计 135 万元/年(含税),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等项目提供服务工作,费用共计 135 万元/年(含税),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