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2 16:53:53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5-064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网络传输的方式于2025年11月25日发出。
2025 年 12 月 2 日,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99 号升伟晶石公元 11 栋 4 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3 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13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俊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调整董事会结构,将董事会席位由现行 13 名
扩充至 14 名,新增 1 名职工董事。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2025-065 号),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
修订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2025-065 号),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2025-065 号),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法
人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2025-065 号),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方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推选林峰、江建峰、周维伟、熊浩、连泽俭、董显、沈希、赵一桦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王本哲、赵风云、何永红、王一平、曾志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独立董事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本届董事会设置 1 名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 5 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服务,费用共计 105 万元/年(含税),具体规定从
其《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5-066 号)。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 5 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共计 30 万元/年(含税),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5-066 号)。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5-067 号)。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1.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其中,王本哲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第六、七项议案,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 5 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上述第一至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峰,男,1977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处副处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处处长、违规追责处处长,法律合规部(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法律合规与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