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30 15:32:53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
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号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 36,686,852 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1.63%。本
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通号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 12.20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通号集团批准的结果确定。
3. 转让方不接受部分股份受让请求,意向受让方需提出全部股份受让请求。意向受让方
可以为单一主体或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联合体参与方不超
过两家,受让每股价格需保持一致,任一联合体参与方受让股份数量不低于 1,600 万
股。
4. 本次公开征集期为 10 个交易日,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符合上
述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6 时(北京时间)之前向通号集团
报名并提交合法、合规及符合格式的文件和资料。
5.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
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
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事宜仍需在取得通号集团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
获得通号集团审核批准以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通号集团发来的《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
股份进展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通号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凯发电气 36,686,852 股股份,约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315,349,144 股的 11.63%。2025 年 11 月 27 日,通号集
团已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出具的同意意见。
一、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数量
截至目前,通号集团持有凯发电气 36,686,852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剔除凯发电气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2,851,349 股)后总股本 315,349,144 股的 11.63%。通号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凯发电气 36,686,852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通号集团将不再持有凯发电气股份。
(二)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
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综合以上因素,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 12.20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通号集团批准的结果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
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转让方不接受部分股份受让请求,意向受让方需提出全部股份受让请求。意向受让方可以为单一主体或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联合体参与方不超过两家,受让每股价格需保持一致,任一联合体参与方受让股份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6)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且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7)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8)意向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交易规则关于受让股份锁定要求执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意向受让方本次受让股份不得有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安排。
(二)承诺事项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股份,应当向转让方通号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若未能获得通号集团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审批通过,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材料分为“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资格证明材料”、“受让方案”(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开征集信息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股份受让申请》和《承诺书》,就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确认和承诺。
2.资格证明材料
(1)意向受让方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介绍、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主要财务状况);若意向受让方为有限合伙企业,请参照前述要求提供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简介;
(3)意向受让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若为有限合伙企业需提供合伙协议;
(4)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如有);
(5)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
(6)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的资金证明;
(7)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文件;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人员的授权资料(参照附件 3);
(9)证明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的其他材料。
3.受让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报价:包括每股报价、受让股份数量、受让股份比例、总价及报价说明;
(2)收购资金支付安排、资金来源;
(3)意向受让方就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包括基本条件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综合实力、资金实力等;
(4)意向受让方就本次股份受让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情况说明。
4.补充材料
通号集团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期为 10 个交易日,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符合上述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6 时(北京时间)之前向通号集团报名并提交合
法、合规及符合格式的文件和资料。
(三)受让申请资料递交方式
上述资料应现场送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现场送达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资料。上述资料应以 A4 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正式申请文件应提交正本 1 份,副本 7 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材料一经接受后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且不予退还。
资料接收地址及接收人员如下:
联系人:李乐乐
联系电话:18618325968
电子邮箱:lill@crsc.cn
接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 1 号院中国通号大厦 A 座
受理时间:公开征集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
四、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通号集团出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盖章原件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协议的签署。
最终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通号集团支付转让价款 30%的保
证金,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受让方需向通号集团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汇款时务必注明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受让股份保证金”字样,付款单位名称与该受让方名称须一致;若不一致,该受让方需提供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选择规则及程序
在前述申请材料受理后将组建由通号集团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财务等独立外部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审。本次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两个步骤,评审委员会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有关证明进行核验。
初步评审主要审核意向受让方是否满足参与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存续性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情况、内部决策情况、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等。符合初步评审标准的受让方进入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标准进行评价,综合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价格、履约能力、意向受让方能否维护凯发电气持续健康发展等。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审标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最终受让方。通号集团将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以通号集团批准通过为生效条件。
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经综合评审最终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通号集团可终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或者重新启动公开征集程序。
六、本次公开征集的审批情况
通号集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已经通号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同意意见。
七、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